机构设置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认真贯彻执行纪律检查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检查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行政干部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略、法律法规、学校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对于重要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

2.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校、院两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3.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对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组织开展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各阶段目标任务的落实,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4.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5.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要求,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查处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

6.受理处置党员群众对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受理范围:对党组织或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利用职权谋私和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不属上述范围的问题,按党政部门分工的原则转有关部门处理。

7.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对受处分的党员进行经常的考察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8.受理有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方面的案件,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党组织履行党员权利保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力。

9.按照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10.承办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