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警示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纪检监察室发布时间:2023-03-08浏览次数:1076

部门(单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要求,引导全校干部师生不断提高廉洁治校、廉洁从教、廉洁育人、廉洁修身意识,进一步夯实清正廉洁思想根基、厚植廉洁奉公文化基础、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学校建设按照《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廉洁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和市纪委《关于运用<年轻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选编>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警示教育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激浊扬清万象新扬帆奋进正当时

    二、时间安排

    2023年3月

    三、教育对象

    全校师生

    四、活动内容

    (一)组织一次现场警示教育活动

    组织全校中层正职及以上党员干部赴市法纪教育基地,接受现场警示教育,提升警示教育的震慑性、实效性。引导全校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廉洁意识,以“廉”筑底色、以“廉”促发展,弘扬勤廉守正、实干担当之风,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政治保障。

    (二)开展一场违纪违法案例学习讨论

    选取年轻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全省教育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制作《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选编》材料,发放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展集中学习掀起广泛讨论,组织党员干部谈心得体会,引导党员干部涵养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3月29日前报送1-2篇优秀心得体会。

    (三)观看一系列警示教育专题片

    精选我省、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制作《“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片选编》光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观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构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上好2023教师清廉第一课

制作《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汇编》,各二级学院以学习《案例汇编》为切入点,深化对《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等学习认识,重申教师从教纪律要求,切实增强党员、教师的纪律规矩意识,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师德师风家风。

    (五)参加一场廉洁知识问答

    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参加廉洁知识网络问答推动形成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的重大理论、重点知识、重要工作部署的热潮引导广大师生夯实清正廉洁思想根基厚植廉洁奉公文化基础以考促学,以考促廉具体请关注“中国大学生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廉洁教育”参与答题,或登录中国大学生在线活动平台(http://dxs.moe.gov.cn)参与答题。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部门(单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同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要求相结合,精心安排部署本级警示教育相关活动,综合运用支部学习、座谈交流、专题研讨等方式加强学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教师特别是年轻干部教师坚定理想信念,牢记使命担当坚守育人初心,正确对待权力,涵养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

2.学深学透,强化运用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集中学习要深入研讨、深入思考、深入交流。各部门(单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好《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选编》《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汇编》(以下简称《案例选编》《案例汇编》),作为党员干部、教师学习教育用书,融入政治教育、日常管理、风险防范等各环节,以案释纪、以案说法、以案论理、以案为鉴,充分发挥《案例选编》《案例汇编》的警示作用。各二级学院院务监督小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要扣紧监督责任链条,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运用好《案例选编》《案例汇编》,协助和督促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党员干部、教师特别是年轻干部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

3.有序开展,注重实效。因警示教育光盘数量有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活动安排提前领取使用。《案例选编》《案例汇编》材料另发通知领取。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重视,做好廉洁知识问答活动宣传动员,3月31日前完成知识问答。省委教育工委将适时对各高校知识问答参与率进行排名晾晒。活动开展期间,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开展各有特色的廉洁文化宣教活动,通过活动深入扎实开展,触动党员干部思想灵魂,真正取得实效。

 

 

 

 

 

 

 

 

                                     校纪委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