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单位):
按照《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绩效综合考核办法(试行)》(衢职院党办〔2021〕9号)和《2022年二级学院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定标准、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衢职院党办〔2022〕17号),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部门(单位)工作绩效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党办2022年12月30日发),2022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纳入党建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对象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单位)
二、检查考核时间
2023年1月至2月
三、检查考核的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评
各二级学院、部门(单位)对照检查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附件1和附件2)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并填报自评表(附件3),二级学院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签字背书,部门(单位)由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评分标准、自评表加盖部门(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1月4日至6日交纪检室林君(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分值确定
校纪委汇总各校纪委委员、考核组意见后,结合日常监督执纪、台账资料、教育管理情况等,形成对各二级学院、部门(单位)检查考核的最终分值。
四、检查考核的结果运用
1.纳入部门年度考核和干部考核。各二级学院、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从严治党)检查考核与各二级学院、部门(单位)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部门(单位)不可参与年终考核优秀的评定,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部门单位不可参与年终考核良好的评定。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结果反馈。校纪委以书面形式向各二级学院、部门(单位)反馈检查考核结果(附件4),包括考核等次、总体评价、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等。
3.结果通报。校纪委汇总分析对各二级学院、部门(单位)的检查考核结果,向校党委汇报。
4.问题整改。各二级学院、部门(单位)针对反馈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切实抓好整改,校纪委将开展检查考核“回头看”工作。
5.责任追究。对考核中发现因履行“两个责任”或“一岗双责” 不认真、不到位,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突出,不正之风滋生蔓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二级学院、部门(单位),将严格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五、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校纪委组织协调,各二级学院、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积极支持配合。
附件:1.二级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docx
附件:2.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docx
附件: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反馈表.docx